案情介绍:2012年9月20日下午退休老人黄师傅在松江某银行填写《银行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申请办理了银行借记卡一张,缴纳了借记卡工本费5元并存入现金100元。同时黄师傅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银行经办人员将办理借记卡及网上银行的费用收据、存款回单、电子银行服务凭条、网银操作简介等一并交给了黄师傅。黄师傅随将上述回单等一并放入包内带回家。后黄师傅因骗子诈骗不慎将网银动态口令泄露,致使黄师傅遭受财产损失370000元。黄师傅发现受骗时立即报警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要求冻结并挂失网上银行账户。就被盗的损失370000元,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银行和黄师傅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为此,黄师傅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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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解决行政合同纠纷
我国目前的行政裁决主要是指被授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简言之,行政裁决属于行政行为,但其解决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被授权的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体系,熟悉行政法学的相关理论,既然能够解决民事纠纷,则对于涉及其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合同纠纷自然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加以解决。 另一方面,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具有很强的制度优势,各方当事人均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提出裁决请求,行政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不必经过繁琐的程序即可做出裁决决定,效率高且针对性强。
德国在行政合同纠纷救济中平等的保护双方利益
与法国侧重保护公共利益的救济制度不同,德国的行政合同以合同性为其本质特征,认为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实行同等保护。1976年通过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是目前德国行政合同制度的指导规范,该部法律共有八章,其中第六章即规定了行政合同的救济方式与程序,其中司法外的救济方式是指行政监督与异议审查制度,司法救济方式是指行政合同诉讼。
美国救济行政合同纠纷注重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
美国对政府合同纠纷的救济方式同英国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两国的行政合同纠纷救济制度都包括司法外救济途径和司法救济途径两种,而且在司法救济中均适用普通法规则,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合同纠纷。 不同的是美国的司法外救济途径较为单一,通常都是由行政机关部门一位特别合同执行官员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对该裁决不服,可向行政机关内的合同申诉委员会或者赔偿法院(限于金钱赔偿诉讼)进行申诉,如果仍不满意,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